我是九镇乡石洞寺的村民,我的母亲身体欠佳,常年吃药,我常年在外务工,家里就只有母亲一人在家,村里干部叫我母亲做义务工,不做就出钱,我想知道这是政府有正式行文吗,母亲因为做义务工加重病情有谁负责,是村委,还是乡政府,区政府????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区委书记信箱留言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石洞寺村近期对村集体种植芦笋进行除草管护,该村根据2014年9月6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石洞寺村村规民约》中第17、20条之规定:(每个公民每年投义务工1—2个,整治村道公路、各社抽水时每年整治水利设施;全村低保户和领取优待金的农户在必要时出无偿义务工3—5个工日;)组织村民进行义务除草,同时,村委会没有要求村民不做工就出钱。因你未提及到具体的家庭住址及姓名,镇村两级无法核实你母亲是否在做义务工,是否身体欠佳和是否常年吃药等情况,所以无法对其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处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0827-3108080)或到现场咨询。
巴中市恩阳区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