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1中公告,九洲物业公司发布公告称,地下2层入口处将安装道闸(目前已安装),禁止租赁车位和临停车辆进入地下2层。仅允许购买了地下2层车位的车辆进入。
根据规划,1958车位配比为0.8,车位本就不够,物业公司将地下2层封闭后,车位配比将仅有0.4,这将成车位极度紧张,长租业主无车位可停。
并且目前小区内地面车位44个没有开放,二期停车场在高峰期还有很多非业主临停车辆。这些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车位短缺情况。
请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均为九洲千城下属公司)此举,是否是人为故意造成车位短缺,利用自身对业主的垄断地位强买强卖车位。
根据前期签订的物业合同(如下图2以及图3),车位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设单位拥有其所有权,但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根据此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否违约?
说到这了,就再说下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根据物业合同(如下图4),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费不足。那么请问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让业主监督正常收取的2元/平/月的物业费是否确实不足以支撑物业运营所需,需要用共有部分收益进行补充,共有部分收益具体使用情况是否也应该进行公示。
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和开发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接受监督,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局立即就您反映的问题与九洲置业联系,并要求九洲置业对该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问题属于商业行为,如九洲置业、物业违反了相关约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