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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2 20:15 已回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因疫情二月份没上班,然后二月工资也是本周才发下来,但是只有900块钱,并且扣了社保。
     按照疫情期间工资结算,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也就是说,二月份是不是应该就正常支付,从三月开始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23 11:00

马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成都市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企业如未按规定执行,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向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平安巷10号监察仲裁受理点。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23日10:35分电话向您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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