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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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2 10:33 已回复

      目前成都施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要有稳定住所证明,即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经过备案的租房证明。该政策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极不公平,建议修订。二手房的产权都是由买方自行办理,很快即能拿到,但新房只能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一般合同约定560天(一年半左右时间,部分开发企业合同约定更长时间如1050天,约三年时间)才能拿到产权证明,但开发公司对于产权办理不积极,尽管政策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但也需要开发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部分开发企业也不积极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由于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此购买了新房的购房人也无可奈何。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稳定住所证明放宽对新房的限制,可使用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文件,用作稳定住所证明。

       经向双流区积分落户窗口咨询,目前原政策已到期,新政策暂未推出,积分落户暂时按原政策执行,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拿出积分落户新政策,毕竟落户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24 16:56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18年的办法已到试行期,目前市发改还在对政策进行修改,等办法正式发布后,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将在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和成都公安微户政进行通知,请持续关注。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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