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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绵阳市九洲1958小区租赁车位车辆禁止进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2 10:00 已回复

情况说明:如图中公告,九洲物业公司发布公告称,地下2层入口处将安装道闸(目前已安装),禁止租赁车位和临停车辆进入地下2层。仅允许购买了地下2层车位的车辆进入。
根据规划,1958车位配比为0.8,车位本就不够,物业公司将地下2层封闭后,车位配比将仅有0.4,这将成车位极度紧张,长租业主无车位可停。
并且目前小区内地面车位44个没有开放,二期停车场在高峰期还有很多非业主临停车辆。这些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车位短缺情况。
请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均为九洲公司)此举,是否是人为故意造成车位短缺,利用自身对业主的垄断地位强买强卖车位。
根据前期签订的物业合同(如下图),车位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设单位拥有其所有权,但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根据此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否违约?
说到这了,就再说下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根据物业合同(如下图),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费不足。那么请问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让业主监督正常收取的2元/平/月的物业费是否确实不足以支撑物业运营所需,需要用共有部分收益进行补充,共有部分收益具体使用情况是否也应该进行公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17:25

跃进路1958二期小区业主: 您好!您关于“市长信箱反映1958二期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负二楼地下停车场”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我局已与九洲置业联系,要求开发商向我局提供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文件,同时对该管理方式进行调整,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属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了解,开发单位售卖的为其产权车位,非人防车位,如开发商售卖了人防车位,建议您可以向人防办反映;同时该问题本身为商业行为,如九洲置业、物业违反了相关约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群众匿名反映,无法联系。 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吴俊磊 联系电话:0816-2233570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请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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