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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疫情商铺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1 12:47 已回复

市长您好,我们是崇州市大划镇青年公苑23-5铺面的租户,租期从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19日,这个铺面是我们的房东从政府手里租过来,然后转手租给我们,疫情期间国家减免商户租金,我们的房东向政府缴纳的租金得以减免,但是房东却说政府的优惠政策只有他有资格享有,我们这种实际经营的商户不能享有,所以他仍然照常收取我们的租金,不对我们的租金进行减免,我们认为国家疫情期间对商户予以补助,是针对所有的老百姓,而不是仅仅补贴二房东,我们的房东向政府缴纳的租金国家已经退还给他了,相当于疫情期间他没有向政府付租金,所以照理,他也应该同时减免我们在疫情期间的租金,国家的政策不是某一个人的红利,是老百姓共享的红利,我们房东此举是违背国家政策的行为,疫情期间,大家本该携手共渡难关,可是我们的房东却趁机发国难财,将国家政策当成牟利的工具,请政府主持公道,维护我们这些中小商户的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22 10:43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青年公苑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商业区商铺为国有资产,业主单位崇州市住保中心受崇州市国资办委托作为商铺租赁单位。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于2015年4月20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2015年4月20日—2020年4月20日),承租人按《合同法》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中的“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按政策享受 “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留言人提出的问题若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协商处理。若双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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