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县政府明知是我的房屋也知道我的工作单位,他们既不通知我又无我的委托书更没有拆迁协议<协议无人签字>就把我三百万元的房屋<年租金收入14万元>拆了不给我任何补偿。第二次拆迁,政府不和我协商强迫我签字,少补我四十万元被政府官员占为己有。《我的门市房43.44平米,政府补我36平米,按政府指导价每平米6万元。政府该补我门市房过度费8万元一分都没有给我补。我的住房217平米,政府给我补了240平米>。每平米4千元。假设我自愿,政府官员也不能把国家补偿给我的四十万元占为己有吧!政府拆我的房屋必须要给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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