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家居住于三台县中新镇乐加乡金鸭村七组,几年前被评为贫困户,截止几天前,因通往家的路无法通车,家里房屋一直为土墙危房,我们因生活在外奔波,家里只留有爷爷奶奶,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所至今日,承蒙领导们的关爱,近几日已在修建通往家的路,既感激又困惑,在准备修改土墙房屋之时,间接咨询了有关贫困户土改房补助相关信息,去年户口6人贫困户可补助9万左右,可跟村领导确认今年我家户口6人只能补助3万左右。对此甚是不解,如此之大的差异如何评判。从客观原因讲,今年之前是因政府一直未将道路修通,导致我家无法完成土改房屋建造,而非我主观原因。请领导们查明下原因,也非常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看我的留言,静等…
魏美华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对你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三台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章第16条规定,对于现居住唯一住房为土坯房拆除后, 采取新建、购买或者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的农户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为:
一是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①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 ②无力自主建房,采取镇村统建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元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集体。③采取购买其他农户的安全房屋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加固维修解决安全住房的,补助资金控制在补助2万元户以内。
二是其他农户补助标准: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或者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①新建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对采取小集中方式新建住房的,通过统筹整合政府补助项目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②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依据所取得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面积,每平方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户。③采取购买其他农户的安全房屋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加固维修整治解决安全住房,补助资金控制在1.5万元/户以内。④父母与子女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在完善相关协议后给予0.75万元补助。
为此,希望以上政策能为你解除疑问,并请你根据相关政策及时上交改(重)建相关资料,避免造成遗漏。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我镇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告知您相关情况。如有其它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16-5214761
三台县中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