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是成都融创待入职的新员工。单位本通知2020年2月4日入职,由于疫情关系,入职时间推迟到2020年5月12日。
虽然我是武汉户口,且一直在武汉,封城以后,遵纪守法,且持绿码。目前我的身体健康,家人也健康平安,家中无一人被感染。
目前武汉已经解封了,各地都在陆续复工。我已经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正常。计划10天后再进行一次核酸。
前天,我接到融创人事的电话,要求我入川后,仍需要自行居家隔离15天,且食宿费自理。
前天,我在此网留言后,昨天得到区卫计委工作人员的回复,确认武汉入川复工者,最新政策是只需要间隔7天的两次核酸检测证明,无需再行隔离。隔离15天的要求是企业自发行为。
我想请问一下劳动部门,企业是否有权利自行规定复工条件“针对武汉人隔离15天”。这种只针对武汉健康人民的歧视且自带偏见的用工规定是政府部门支持的行为么?
易兰静: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我市人社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向企业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告知企业按照防疫指挥部对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蓉员工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17日12时30分左右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