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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身份证号码变更说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李睿  2020-04-16 13:53 已回复

你好,本人于2006年报考驾校时,发现原身份证号码511322198301031030与他人重号。当时到成都政务中心寻求帮助,被告知需要选出生地修改证件号码。遂回到南充市营山县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变更了新的身份证号码511322198301031073。原有旧身份证也被派出所收回。在变更身份证号码之后,本人将户口迁移至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0号。此地址为本人在成都市所购商品房住址,该商品房为本人发现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之前所买。因此,房屋产权证上所属身份证号码为原证件号码511322198301031030。目前本人在出售该房产时,需要提供同一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变更说明)。本人至青羊区政务中心要求开具该证明时,被告知由当年变更该身份证号码的公安机关出具。本人遂联系父亲至营山县政务中心办理,并提供了当年营山县派出所出具的说明文件扫描版。但营山县政务中心警员回复说不认可该扫描文件,只以电脑系统为准,电脑系统中没有变更记录,只有号码迁移至成都青羊区的记录,在告知我需要成都市青羊区出具该身份证变更说明。本人通过父亲的电话,现场与营山县政务中心员工沟通,表示在2006年时多数企事业机关单位并未进行联网办公,变更信息没有记入电脑系统是可能的,并且我当年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还在,请求帮忙出具一份新的身份证变更证明。但营山县政务中心员工要求我去翻找派出所当年的档案。一份十几年前的档案,并且非本人所工作岗位,本人实在无力寻找。考虑到除了旧有的不动产证证件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如银行卡,学位学历,通信等各方面资料都还留有原错误身份证信息存在,今后各处机构都会用到同一人身份证明文件。因此本人向问政四川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一份新的,最新规范格式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说明文件。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01 11:21

李睿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已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出具了身份证重错号的相关证明手续。
2020年5月28日,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您专门进行了电话回访,告知了相关情况。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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