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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锦江橡树林二期物业停车费肆意涨价全体业主抗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WDD112233  2020-04-15 14:37 已回复

我是锦江区橡树林二期业主,年前物业在未经业主公示同意情况下,直接将停车费涨50%导致整个小区许多车主不满,要求物业拿出涨价依据也无法提供,每个月租车位无理由收取管理费80元每月,既然每个月已经收取了月租费为什么还变相多收80元管理费,车位需要管理什么?物业也不耐烦解释直接说要租就租,不租就停外面!物业公司刚通知本月22开始未办理月租车主不得停车,估计会引发车主抗议示威,估计有小面积冲突!!小区多处违建,平台私自乱搭建物业也不管,小区门禁坏了物业不管,让人随意进出,交了物业费业主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小区维修基金从不公示,随意使用,造假签字,是不是业主签字也不知道。小区内广告收入,电梯收入从不公示直接私吞,橡树林全体业主请求书记核实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21 16:3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湖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瑞升望江橡树林小区属物管院落,由四川瑞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四川瑞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您来信提到的“停车费涨价”的问题,2020年1月,东湖街道工作人员到望江橡树林小区现场调查,并与小区业主代表及橡树林小区物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成都市社治处、市住建局、区住建交局、区社治委及东湖街道工作人员也到小区实地踏勘和问询,并现场约谈了开发商四川瑞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物业公司项目经理。
经调查了解,依据《物权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川建房发﹝2016﹞550号文)以及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月租金属于调节价。”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售)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等文件之规定,四川瑞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调整望江橡树林南北院地下停车位包月进场停放收费标准的公示》。公示内容对小区停车位(包括人防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项目的地下车位包月进场停放收费标准将做以下调整:(1)排气量1.8升以下(含1.8):由原300元/辆/月调整为450元/辆/月;(2)排气量超过1.8升至2.5升以下(含2.5升):由原400元/辆/月调整为520元/辆/月;(3)排气量超过2.5升:由原550元/辆/月调整为650元/辆/月。(调整的收费标准均含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80元/辆/月,该费用未作调整)。上述“停车位涨价”属市场导向定价,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在小区内进行过公示,并非物业私自涨停车费。
鉴于现阶段正处肺炎疫情防控阶段,小区业委会的选举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小区业主正常进出小区,东湖街道已多次与橡树林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堵门等手段干预业主机动车进出小区。同时街道将继续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及时跟进了解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并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若您还有疑问,可到街道或社区反映,联系电话:028-84410320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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