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被姓名严重干扰生活改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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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被姓名严重干扰生活改名被拒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15 12:3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现用名叫余小容,是幼年时期在外婆家生活由家里长辈代为登记,直到办理身份证时,才发现与我的宗亲堂姐重名重姓(同一个爷爷),更重要的是我的父母与堂姐的父母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与堂姐名字相同也导致了诸多家庭矛盾。家里的亲人一直都是叫我余瑕,可是现用名总在各种正式场合出现,亲人分不清,让余瑕这个名字像个黑户口一样不被承认,对我的日常交往造成严重困难几十年后过世了族谱上两个一模一样的名字都没人知道谁是谁。这对我的身心产生了巨大影响,变得焦虑,长期失眠,变得自卑抑郁,不愿与人交流,郁郁寡欢。年少不更事,未成年时只得知不能更改姓名。直至后来才知道是被允许的,为此我查阅了许多相关法律和条例,改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所以我多次去我们当地派出所申请改名,但最后遭到了县里审批拒绝。对比,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普通公民应如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每次以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来搪塞我们,请问什么在他们眼中才是理由充分?我的姓名正在受到伤害,影响了我的生活他们也不受理,请问无缘无故我为何这么麻烦不顾白眼来提交申请。根据上诉规定我不知道这是他们业务不熟练还是渎职?还是糊弄老百姓?《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假冒,及《中华人名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以上规定,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宜宾市户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表明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综合以上律法我有权向贵所申请变更姓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12345运营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19 10:57

尊敬的网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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