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晓琴,于2019年3月11日农村借款凑998800元,为武警部队服役的孩子,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购锦江区三倒拐街旧房一套。2019年3月13日法院《执行裁定书》作出。
然而一年多来,报警不能立案,上访无果,再起诉于锦江区法院,简易程序一审诉累拖了一年,2020年4月13问中院,方知锦江区只送电子材料未送纸质材料。4月12日到龙泉驿法院,告知后买的房都强制执行了,但我先买的,还是不能交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4月13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通过您了解到该房屋有案外人在内居住且拒不搬离的情况。但是因您以排除妨碍为由向房屋所在地的锦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向您进行释明若案外人拒不迁出,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腾退交付,您需要等待锦江法院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情况再行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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