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
您好!
本人及前同事去年就职于海峡两岸科技园蓉台大道一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离职,原单位一直拖欠2019年4-8月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基数为每月1000元。当时离职时说晚些时候发,如今干脆说已经离职就不发了。大致情况如下:
原单位的绩效工资是以季度为单位发放,在职期间发过一次绩效工资,有银行流水证明,但流水未备注是绩效工资。
与原单位的人力资源经理有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未发绩效工资,但是没有说明绩效工资的基数。
有前同事遇到相同问题,也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相互作证。
离职时签订过费用结清的单子。
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绩效工资数额,基本工资数额也与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不一致。
试用期前两个月未购买社保。
原单位2020年3月才补发了《员工绩效考核细则》,说明离职后不进行绩效工资发放,但我们去年就离职了。我们手里有这份文件。
按以上情况,想咨询下我们还能进行哪些维权呢?
谢谢
网民朋友你好,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一。针对你所反映海峡两岸科技园蓉台大道一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时支付绩效工资的问题,因未提供公司名称无法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对此,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积极向所在镇(街)劳动保障所或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温江区劳动仲裁电话:028-82728365)(温江区劳动监察大队:028-82728287;天府街办劳动保障所:8263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