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月8日信访至绵阳市信访局,信访内容为我所在组征地安置社保的征地面积与实际征地面积不符,差异50%左右。于4月13日得到由我在乡人民政府的回复,根据回复内容我很疑惑:
我所在组第一次红线内实际征地面积由乡、村、社、高速路建设方和被征地群众共同参与,由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得出,并且由被征地群众签字确认,合计征地面积44.243亩。且也以此面积明细将征地补偿款发至被征地群众。但是在核算安置社保人员的时候,我所在组的实际征地面积却变成了22.7865亩,核算得出安置36个社保名额,中间差异21.4565亩。经上访后回复:
由乡人民政府咨询了县自然资源局和县高指办,此数据(22.7865亩)为省自然资源厅国土勘察规划设计院勘察界定的面积。地方无权更改。
因此我很疑惑:
由县高指办提供的《平府办发(2017)12号文件》,其中第四章 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安置的人数,由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得出。这里的被征收耕地究竟指省自然资源厅国土勘察规划设计院勘察定界数据?还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附件1:信访回复 附件2-4:我所在组征地明细及合计 附件5:我所在组购买社保的征地面积和安置人数 附件6:关于勘察定界的面积的解释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根据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报告,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6月19日向您出具处理意见书。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平武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0816-8826593。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