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我在网上购买了一辆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用来上班通勤,但在打电话给温江区交警十一分局咨询上牌的时候被告知电子发票无法作为电动车来源的有效凭证,现在商城也不支持电子发票换为普通发票。那么我想请问,国家早早就推出了电子发票,其和普通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现在政府部门自己都不认可电子发票,非要使用纸质发票才行,那么国家推出电子发票的初衷和意义何在?且电子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可查,电子发票上也有国家税务总局和开票公司的印章,这难道还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发布了惠民政策,另一个部门却不认可,这算作什么,愚弄百姓吗?这样做,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实在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为人名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而不是处处设置障碍,这样只会让本想拥护国家政策的人心寒。
您好:针对电子发票上户非机动车的相关问题,经请示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从2019年4月15日起,国家强制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18),上户电动自行车车一是必须购买具有CCC认证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二是车主的车辆所属车型厂家需在成都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建参,建参成功后方即可进行上牌业务办理。三是针对电子发票上户的问题,需电子发票信息、网上购车订单信息一致且电子发票必须查询有效方可办理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