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
您好,我在19年10月想从事滴滴网约车业务,经人介绍找到成都敬明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声称可以以租代购的方式办理从按揭购车到车辆上路运营一条龙服务,并承诺注册滴滴平台,我相信了该公司的承诺,于19年10月31日、11月5日向该公司分别支付了定金、手续费等1000元、4000元。11月6日,签订合同时,业务员告知合同内容跟之前承诺的一样,在对方业务员催促指导下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43675元。在签订完合同后,公司为我注册了“首汽”、“麦巴”两个小平台,告知等我完善滴滴平台个人手续之后公司再为我将车辆注册进入滴滴平台,我在12月25日完善滴滴平台个人方面的手续后,要求对方将车辆注册进入滴滴平台运营时,该公司却为我注册了一个非正规的“滴滴”软件,在运营约十天后即被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稽查到并予以警告。我将该情况反应给该公司,公司告知过完春节后在处理,春节期间疫情爆发,直到20年2月底,公司上班后,要求公司加快办理滴滴平台的事情,公司告知还为正式上班,待上班后再说,从3月中旬全面复工后到4月初,期间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按照之前的承诺注册“滴滴”平台,公司以滴滴平台还没上班、办理业务还未开展等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由得知之前已将“滴滴”注册在外地,无法在进入成都片区的“滴滴”平台。由于公司未按承诺办理“滴滴”平台的事情,要求退车并退换首付款,公司确以违约为由,不仅不退换首付款,还要赔偿违约金。多次协商无果且求助无门。从春节前至今,单靠两个小平台,运营情况很差,单日运营十多个小时流水仅有几十元,处于入不敷出状态。望范书记安排相关部门解决此事。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经核实,被投诉人实际为朱**。于2020年4月20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投诉人配合您注册所属地为成都的滴滴账号。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4月20日16:20现场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泉所:87509800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