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龙泉山路111号(东汇家园),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含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地下室车位仅有六百多个,而小区一共一千一百多户,这样把地下室车位拿来出售,这个是否符合保障性住房规定?因为其他保障性小区都是只租不卖。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东汇家园车位销售问题,我公司十分重视,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此次车位销售对象系东汇家园全体业主。
二、我公司已派专人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售科、合同备案窗口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政策咨询,相关部门答复为:除正常办理车位销售需要的销售许可及销售合同备案以外,针对小区业主购买车位没有其他特别的要求。
三、我公司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程序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办了《成都市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蓉现售字第51010820200723),符合车位现售条件,并在车位现售备案的同时一并申报了车位销售价格。
因此,本次东汇家园车位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并无不当之处。如您另有其他疑问,可详询东汇家园车位销售部(联系地址:龙泉山路141号,联系电话:028-61371367),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