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应届毕业生,进入成都晟大地产经纪服务公司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进入公司,前期交培训费500,一周之后返还给我,但是一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却扣除了这一部分工资,应发1800元+200元的工资,最后实际发放1500元工资,公司这边给的理由是半年后返还,但是工资发放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2月份因为疫情工资拖欠到4月9号发放,发放1260元(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我因为疫情原因3.13日到公司上班,最后3.25日辞职,公司制度3月初份宣布改变考核制度,无底薪只有提成,我没有成交,最后3月份没有工资,联系公司,公司说的跟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关系,只跟提成有关系,希望能对这样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的企业制度对于我们这些刚出社会没有什么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可能都是选择不吭声,更多的人拿着几百块的工资过着日子,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陈治宇: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你电话了解,目前你还未大学毕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之规定,你成都晟大地产经纪服务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你的月劳动报酬不受最低工资限制,即每月所领报酬可以最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13日11:40分电话向您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