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三月四日离职,三月中旬才领到十二月份的工资,而且十二月的工资没有发完,四月一日收到公司发的一月份工资,只发了一月份总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之前并没有签通知说明说会发60%的工资,4月9日了,二月份的工资,也还没有发。
冷霏: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武侯区某公司拖欠您2020年1月至2月工资的问题,经与您电话核实,玉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受理您的问题,并安排您与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进行调解。如您与公司调解没有协商达成一致,请您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我局进行现场情况反映。我局将对您现场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定,并对确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问题进行立案,在调查核实后如该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该单位作出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1;电话:85064377)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13日13时2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