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建言 建言】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08 13:29 已回复

      目前成都施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要有稳定住所证明,即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经过备案的租房证明。该政策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极不公平,建议修订。二手房的产权都是由买方自行办理,很快即能拿到,但新房只能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一般合同约定560天(一年半左右时间,部分开发企业合同约定更长时间如1050天,约三年时间)才能拿到产权证明,但开发公司对于产权办理不积极,尽管政策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但也需要开发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部分开发企业也不积极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由于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此购买了新房的购房人也无可奈何。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稳定住所证明放宽对新房的限制,可使用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文件,用作稳定住所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14 16:04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留言人咨询在产权证还没有拿到的情况下,积分落户中稳定住所条件,能否用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表等其他证明材料来作为稳定住所依据。经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0年1月1日起,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同时,建议留言人可拨打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办证中心积分窗口电话(028-85817006)进行咨询。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