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山市五通桥区的一个门市业主,从去年开始,因自己门市出租,就在门市卷帘门上贴上打印有“门市出租”字样的小A4纸。既没有占道,也没有乱涂乱画,完全没有超出门市范围。可区城管局却每每将我贴好的“门市出租”撕掉。拨打地方“12345”心连心热线,却答复我乐山搞创卫活动,不允许乱贴小广告,要出租只能找中介。我想请问我在自有产权的门市卷帘门上端正的贴着“门市出租”四个字哪一点影响了市容市貌?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市民出租,转让门市只能找中介?
城市创卫我们都理解,但市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做是否过于矫枉过正,搞“一刀切”。我们是普通市民,我们也要生存也要吃饭。还有地方城管部门这样做是否涉嫌侵犯我的正当权益。疫情结束,省政府鼓励各行各业先后恢复生产,我们没有想过给政府增加麻烦,我们只想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
希望省上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完善的答复,废除这种不合理的行为。保障普通市民的正当权益。谢谢!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您在门市卷帘门上张贴广告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予制止。
为满足广大市民张贴广告信息的需求,我局在主要街道上均设置了2个以上的公共广告张贴栏,每个社区、住宅小区的宣传栏上也留有专门用于市民发布广告信息的位置,市民可免费发布广告信息。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