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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疫情期间及以后公司未通知复工薪资是什么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08 06:04 已回复

您好,我尽可能还原全部经过,可能有点复杂。
从2月开始到4月2号一直未上班,期间询问公司,才开始说停业后来说生意不好,也没提让我另找工作,之间沟通一直都是上班联系我。直到4月3号我去给老板说,可能需要重新找工作了(因为2月到4月份的工资及去年年终福利一点都没有发,也没给个说法,一开始没发考虑到疫情期间老板比较愁所以没有提,但到4月份存款都用完了还是没个说法),这样说后老板让去公司谈谈,结果只说后面降薪上班,对于未复工期间薪资及19年过年福利只字未提。这种情况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还有就是询问老板去年过年福利和未复工期间薪酬,老板回复的是买了社保还不够吗,但是社保是之前老板说买的我才在这儿做的呀(这里与其它有点不同,我的社保之前这个老板接手公司时,承诺是公司全付的),后面我给他说我看报道说有的呀,他说去咨询一下,到现在我还没收到回信,我怕会像复工那样一直拖着什么说法都没有。对于我的这种情况,请问19年过年福利以及疫情期间薪酬是否可以索取?如果可以,那么应该是多少呢?有人告诉我,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可是我并不想弄得那么僵,所以想要先了解清楚再去沟通看看。盼望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09 15:51

陈素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公司拖欠您2020年2月、3月生活费和2019年年终红包补贴的问题,经与您电话核实,您的实际上班地点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南路成都山姆空中花园酒店,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之规定,请您父亲携带相关资料至用工所在成都市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情况反映,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02;电话:85193801)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9日15时8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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