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介于广安市,攀枝花市近期发布了人才引进的公告,而公告中其中每没有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招聘范围之内,该种条件违背了《教育部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该文件出文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该文件明确写明:(1)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排除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招聘范围之外是否属于否定该同等效力?)(2)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本次广安市和攀枝花市的公告涉及的单位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属于未提供同等机会的行为。)
希望领导能够多关注2016年12月以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予以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让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更好的就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