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81.73,达到了当时的入户要求。但是去公安户籍办理入户遭到拒绝,原因是,要求房产权利人必须达到70/平/人。
来信人,您好!
您所咨询的“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81.73,达到了当时入户要求。但是去公安户籍办理入户遭拒,要求房产权人必须到达70平米/人。”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咨询:“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81.73,达到了当时入户要求。但是去公安户籍办理入户遭拒,要求房产权人必须到达70平米/人。”
二、处理情况
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外地人购房入户相关通知》(成公通【2017】97号)文件规定,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到合同交房日期)。(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20年4月7日,来信人未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了解来信人具体情况。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