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富顺县县委书记:
今天得知一令人震惊的消息,我们老家--富顺县飞龙镇桐子村17组已经开始修建中型养猪场。现有几个问题向您反映如下:
一、听家里老人说,政府要在我们组的中山修建年出栏量为5000头猪的养猪场。村镇干部都说这是促进村(是精准扶贫村)的扶贫项目工程,把它移到桐子村(非贫困村)来修,桐子村沾光了。还说养猪场修好后,就会得到100万的扶贫资金。桐子村的中山虽不是土地肥沃,但也是农业用地。项目组给村民每年每亩地200元的土地转租费。我想咨询一下,该扶贫项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惠及哪个村的村民?一亩地200元的转租费,一亩地一年的庄稼收入才200元吗?桐梓17组的村民沾光了吗?还有100万的扶贫资金惠及哪个村村民?促进村?桐子村?养猪场主?扶谁的贫?
二、据了解,该养猪场已经动工了,没有公示任何审批手续,没有政府文件,没有环评批复文件,没有粪便、尿液等污物的处理规划图,就这样在村镇领导的指挥下,轰轰烈烈地动工了。
1、养猪场是一个污染较为严重的生产项目。中山位于桐子村17组村民密集居住地的上地,离村民居住点有的不足100米,最远也不足300米,建设一个年出栏量5000头的中型养猪场,这么大的养猪场修建投入使用后,将会给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试问:这么大的养猪场不经政府批准,不经环境影响评估就可以修建吗?这合法吗?这体现了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吗?
2、是该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然后修建,还是建成投入使用后,影响到了村民,村民反映后再进行整改,环境影响评估?如果是后者,环境影响评估不合格,怎么办?难道正如村长说的:“养猪场修好后,环境影响评估不合格,扣了就是(关闭养猪场),反正是国家的钱。”试问:国家的钱就可以这样糟蹋吗?谁给他们的胆量?谁给他们的权利?就因为国家的钱,村镇领导就可以肆意妄为的乱作为?这是不是又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符合党中央科学发展的理念吗?
当然,大力发展养猪业和“脱贫攻坚”本来是国家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但不能成为个别领导邀功请赏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某些领导忽悠百姓的幌子,把好事演变成损害群众利益的坏事。在此,恳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1、对在富顺县飞龙镇桐子村17组的中山修建养猪场的科学性进行实地考察、环保评估、科学研判。2、把打着政府扶贫惠民工程的幌子,肆意糟蹋国家扶贫专项款的蛀虫揪出来,还党和政府一个清白,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3、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