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应急管理厅 » 信访请求复核书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贪腐 投诉】信访请求复核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02 16:30 待回复

四川省消防总队刘总队长:
我是巴中市通江县应急救援管理大队广纳专职消防队驾驶员赵森,本人不服2020年3月10日通江县消防救援管理大队教导员杨展飞对我作出的辞退处理意见,
理由如下:
本人于2012年3月合法招聘为消防队专职驾驶员,在单位一直遵守纪律,踏实工作,可是在2019年2月大队突然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以训练考核不达标为由,在过去的12个月中,总共扣支我正常工资10150元,第一单位考核方案未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分别合理合法设置,也没经过本人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第二单位有权制定考核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废止,单位无惩罚权,不得进行罚款,因此带有罚款制度的单位绩效考核是非法的,就此问题我在2019年10月向时任巴中市消防支队参谋长周秀明反应过,同时还反应了消防大队教导员杨展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使用箭口河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王建,并接受王健在野生鱼庄安排的吃请和送的腊肉等土特产品以及多次包庇,纵容王建的违纪违规问题,(以上问题至今为得到有效的解决处理)至此杨展飞一直对我怀恨在心伺机寻找机会对我实施打击报复。在2020年3月10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近两个月全体专职消防队员都没参与杨展飞制定的所谓的绩效考核,都没有扣工资,唯独扣了我的工资)我就问这是为什么,杨展飞就借故对我作出辞退处理,我认为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对我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一我在单位从没有过违法乱纪和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因此说我不服从管理情况不属实。
第二本人于2019年2月因为训练左膝关节受伤,在康复期无法从事剧烈运动,在加上受疫情影响连续两个月单位都没组织考核,故说我连续12个月未能达到考核最低标准情况不属实。
第三本人与单位原订劳动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本人任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故示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按照大队考核规定考核成绩后三名一并予以辞退,现如今唯独辞退我一人,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权进行旳打击报复行为,为此本人做如下诉求,
1本人要求消防救援管理大队撤销对我作出的辞退处理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支付给我前12个月所扣工资共计10150元,并在以后上班期间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因本人在消防大队工作训练时受伤,消防大队未为本人办理工伤申报及赔偿,因此本人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将自行申报工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领导求助,恳请政府部门领导依法调查处理。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