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在蓉务工人员,我司2020年1月企业正常上班,由于本部门岗位特殊,春节在家值班,公司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给与支付,当然值班的人员经协商后自愿接受公司历年200元/天/人的支付标准。我司原定的2月1号复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到3月正式复工,2月我部春节值班的人员继续值班,是按照春节值班的标准延长值班时间至正式复工。
2020年3月复工后,于3月中旬才支付了去年12月份的工资,并于2020年4月1号支付2020年1月份的工资,这已经属于工资拖欠问题吧?而4月1号实际发放1月份的工资却是原本应实发工资的60%。在疫情期间公司有过一次降薪意见征询,但大部分人都因生活压了大而并未同意公司的该项方案,后续公司也并未出台任何关于降薪的措施和方案。
问题罗列:
1、在大多数员工不同意降薪的条件下,公司强制降薪,并且没有明文规定和通知,该项是否合法?
2、1月并未受到疫情影响,企业按照原应实发工资的60%发放,是否合法?就算员工暂时接受这60%支付比列,公司是否应该出示承诺补回剩余应发40%的工资的书面证明?还有补款方式和时间?
3、领取工资时间和所领工资对应时间达到2个月,是否合法?
彭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A座11楼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您2020年1月工资的问题,请您
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我局进行现场情况反映。我局将对您现场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定,并对确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问题进行立案,在调查核实后如该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该单位作出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1;电话:85064377)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7日16时2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