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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明信城B区装修霸王条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01 10:23 已回复

    明信城开发商已通知B区业主拿我们以为的“装修合同”,但是业主拿到才发现,根本不是装修合同,而是装修委托改造协议,且里面存在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已上传附件。


    B区业主花了大概3000元每平米的装修,放在以前都是温江的清水房价了,可是却是这般的装修。。。。


    在此,业主表达了部分诉求,希望温江各位领导约谈下开发商,督促开发商与业主沟通,满足业主的诉求

    1.分批开放清水给业主验收,然后再装修

    2.去掉装修委托改造协议中的那项:“发展商有权以同标准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上述所列各项”,如若调整需得到业主的认可

    3.增加条款:“保证上述所列各项建筑材料及家电设备均为原厂家生产的正品产品且为装修清单中约定的产品及型号,质量合格,环保合
       格”

    4.装修金额收款方为明信城开发商,现在在装修上增加了丙方,希望开发商明确装修责任方为明信城开发商,同时约定装修质保年限

    5.装修过程中,允许业主监督装修过程(涉及装修中使用的产品及材料,装修质量等),如发现产品及材料不符合装修明细中指定的产品
       及型号,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使用约定的产品及材料;装修质量存在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改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08 17:02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投诉“明信城装修霸王条款”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明信城”系成都中投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百信路28号。
关于您反映该项目装修合同内容存在争议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在我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所售住房为成品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您与开发企业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改造协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协议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建议您可直接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若您对房屋装修质量及验收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局,电话028-82727190。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09 17:31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投诉“温江住建局不作为!放任开发商设置交房霸王条款”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佳年华新生活A区三期”系四川蜀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温江公平街道江安路519号。
关于缴纳维修资金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手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我局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部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建议来信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专项维修资金代缴事宜。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咨询地址在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28-82668556。
关于来话人反映接房需预交1年物业费问题。经查,业主在购房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建筑面积大小共同负担;自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按照开发建设单位四川蜀道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四通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首次接房按一年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后按季度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鉴于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属合同纠纷,建议来话人与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关于来话人反映公示相关内容的问题。根据《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监督指导意见》(成房发〔2016〕43号)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公示: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情况,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公示的其他资料,5.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之规定,我局已责成开发商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向业主公示和提供。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9日10时10分通过电话联系来话人,并就其反映相关问题调查情况进行沟通,其表示理解。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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