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市长:
您好,首先,对打扰百忙之中的您,深表歉意。
我和我先生原本打算在3月11日结婚,2019年10月20日就预订了新都区电子路172号海伦国际广场13楼09-10号初诺婚礼公司的婚庆,并缴纳8000元意向金,但是因疫情原因,预订的酒店未营业,也导致我们也无法举办婚礼,便与婚庆公司协商退款,被对方拒绝。随后我们电联12315消费者协会,3月13日10:00新都区政府人员电话18030633373与我联系,称部门帮其协调后婚庆公司愿意退其2400元,但我认为婚庆公司无任何付出,要求全款退费共8000元。3月14日再次协商,商家只退1000元,但我认为及其不合理(商家在我们两人婚礼的相关事宜完全没有花费任何成本)。退款的问题未解决,我多次反映给新都市场监管部门,其回答都一样,而并未联系我,还回复调查结果说我不接电话,新都市场监督局应该引导消费者、经营着相互理解,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度难关,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说法,从中调解。而且我也是相应国家号召,并非故意取消婚礼,不算违约,市场监督局都是知情,但市场监督部门每次都是敷衍,正因为这样的处事态度,婚庆公司非常嚣张,我有录音,称不管我找政府部门,还是走司法部门,都不怕,本来两人都是新婚期间,为这个事情非常苦恼,我们就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谢谢。次致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现场调解失败,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