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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美乐乐家具涉嫌欺诈线索成警方相关处理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3-27 20:46 已回复

                 关于群众举报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美乐乐家具)涉嫌商业欺诈成都警方有关处理咨询

四川省公安厅:

   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名:美乐乐家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62421513Y,工商注册号:510109400012031,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都会路4号1栋3单元1层3号,法人代表:周付云。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至今,有大量消费者通过网络以及各种渠道反映,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以及网络平台,以出售家具为名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第三方公司收取消费者购物款以后一直拒不发货,甚至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很多门店收取消费者购物款后没有履行相关发货义务直接人去楼空,面对大量消费者投诉该公司至今没有给出官方声明和解释,存在商业欺诈的嫌疑。

2019年底陆续有相关当事人向成都警方举报美乐乐家具涉嫌商业欺诈线索,均没有得到官方有关文字通告回应2020年3月23日,相关消费者代表正式向成都市高新区和平派出所和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移交相关线索,成都市高新区和平派出所对相关情况予以了登记,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接待民警收下相关资料查看后口头回复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美乐乐家具)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建议相关消费者走司法程序。3月27日,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电话里该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其身份是否是民警)代表高新区经侦支队电话回复相关消费者做出以下解答:1、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经过调查群众和美乐乐有关纠纷是民事纠纷,建议打官司  2、经侦大队相关调查程序不方便透露,也没有必要向公众发布相关的文字公告,如果个人需要文字公告在其受理职责范围内必须去其大队现场才能出具。3、消费者可以和纪监委有关同志去经侦大队了解情况,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有关情况。

现在就美乐乐家具涉嫌商业欺诈的线索和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的相关解答向四川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和咨询:

1、根据成都市高新区工商部门调查反馈可知2020年3月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美乐乐家具)办公场所人去楼空,企业相关责任人已经无法联系,全国各地大量群众举报美乐乐家具收款后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涉嫌商业欺诈,并且收集相关数据和制作表格移交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在这样的情况下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仍然以民事纠纷定性,并且拒绝立案、拒绝对外公布相关调查情况,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2、自相关群众移交有关线索后,成都市高新区经侦支队有关接待人员经常性口头暗示有关美乐乐家具事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在明知有关群众分布在成都以外全国各地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有关报案者必须去其支队接待室才能受理,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3、高新区经侦支队一方面说美乐乐家具有关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一方面对其认定的结果又拒绝出具相关公告,这其中是否涉及有关机密,还是这其中有什么其他原因?

4、据有关商业信息可知,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底到2019年初以全资控股母公司身份在全国各地开设大量子公司,据初步统计有72家,此类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门店以出售家具为名直接或者间接收取消费者购物款,大部分收款后不履行相关发货义务直接人去楼空,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该以出售家具名义在全国实体店、网络平台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受害群众的购物款,金额达人民币390万元左右,受害群众将近好几百人分布在全国各地。2019年底该公司相关人员口头许诺会办理有关退款,但是到2020年3月直接人去楼空,其相关法人代表失联,也没申请有关企业破产程序,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介入调查?

5、据有关网友和消费者反映,从2019年底开始就向成都警方反映有关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美乐乐家具)涉嫌商业欺诈的线索。可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成都警方对于美乐乐家具有关行为定性、是否有予以立案调查、是否有传唤相关责任人询问的通告。请问成都警方对于相关线索是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予以调查核实?

6、群众反映相关线索后,最后都是转接到基层派出所或者成都高新区经侦支队,由相关接线人员电话回复,相关情况接线人员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最后群众又只能重新投诉,结果又是基层接线人员回复,以此陷入死循环。请问对于美乐乐涉嫌商业欺诈这样全国好几百受害群众关注的事件成都警方党政相关负责同志是否有所了解,是否有召开相关党政会议进行研究?

对于以上群众所关心的美乐乐涉嫌商业欺诈事件请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经过核实相关情况后通过网络和有关公开途径对外予以答复。谢谢有关部门的受理

 

                合法权益受美乐乐家具侵害的有关群众

                                2020年3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30 14:47

老黄先生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在接到美乐乐受害人的举报后,收取了部分群众的报案材料进行研判,并在经侦大队接处警登记表上作了记录。但现有证据表明美乐乐家具不发货不退款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应向法院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属于经侦大队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2020年4月14日14:55分,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与您专门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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