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一直没有使用,只知道要缴纳物业费,不知道是否需要缴纳卫生费?
市民: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反映“商铺未使用是否需要缴纳卫生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再次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来信人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商铺已交付物业服务费应由商铺业主承担。
关于商铺缴纳卫生费问题。据了解,小区根据商铺面积、经营品类和垃圾量,每月收取不等的生活垃圾费,由小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餐饮业的泔水、医药垃圾等需要特殊处理的除外)。商铺的生活垃圾费只是对使用的商铺收取,未使用的商铺不存在生活垃圾费收取问题。
特此回复。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