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在川办发〔2018〕62号文中:
二、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
(六)合理管控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各地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管控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规模和布局,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做好住宅用地储备,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腾空净地尽快入市。供给不足的城市,要结合当地需求情况,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用地供应。
请问文中(普通商品住房)是怎样定义的?
是否是参照国办发〔2005〕26号有关的成房发〔2016〕107号文件中指导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如不是按此标准定义普通商品住房,那普通商品住房到底是指什么?
另外,就算参照成房发〔2016〕107号文执行,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指出,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在2016年成都市局根据当时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如下:
二环以内: 1200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 108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 10100元/平方米
1.经市政公开文件查询该文件至今未被更新2.不符合现在成都市场情况和区域划分方式(比如新增的天府新区)
3.不利于对国办发〔2005〕26号文的理解和执行((国办发〔2005〕26号)指出,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综上也【烦请公示】
1.有关部门何时更新该文件?(比如成都二环内均价12000?)
2.如已计划更新,更新时间在什么时候?
后续【建议】
如考虑成都区域环线划分过于复杂,个人建议后续不以房屋每平米单价来划分,采用以房屋总价来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