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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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关于成都积分落户政策中部分不公平条件建议修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3-26 15:46 已回复

目前成都施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要有稳定住所证明,即自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经过备案的租房证明。该政策对购买新房的人来说极不公平,建议修订。二手房的产权都是由买方自行办理,很快即能拿到,但新房只能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一般合同约定560天(一年半左右时间,部分开发企业合同约定更长时间如1050天,约三年时间)才能拿到产权证明,但开发公司对于产权办理不积极,尽管政策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但也需要开发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部分开发企业也不积极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由于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此购买了新房的购房人也无可奈何。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积分落户政策中,要求稳定住所证明放宽对新房的限制,可使用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文件,用作稳定住所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20 16:24

2020年2月28日14时13分,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成都市发改委反映。另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2020年1月1日起,办法已失效。目前新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中,来信人可以直接登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政策制定情况,或拨打双流区积分窗口电话028-858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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