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问政四川、人民网等渠道反映后反馈结果,双流格林城小区三期6栋,开发公司已办理完成初始登记,请问:
问题一:初始登记办理完成后,是否即可以开始办理分户产权了?
问题二:购房人向开发公司咨询,能否配合购房人自行办理产权提供资料,开发公司明确表示,不予配合。对此,请问相关建设部门,能否协调开发公司支持购房人自行办理产权的办法
谢谢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初始登记后申请办理分户登记。业主本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分户产权,需提交以下资料: 1、契税票(原件)、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原件)、分户图(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注:清晰,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须二代身份证) 3、登记申请书(注:失去方盖公章,取得方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委托业主办理的委托书 (注:失去方盖公章,取得方签字按手印) 5、机打备案表 (有机打备案号和备案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原 件)(每一篇最下面有网址) 6、公司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土地、房产(盖公司公章))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