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暂不能复工,但是安排了线上办公(我们是教育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安排了线上免费教学,我们负责上课),但是公司发放工资时却只发放了一半的工资(并且没有告知过我们),公司给的理由是2月1号到2月15号我们没有去公司上班所以不能发放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我们能要求公司补全工资吗?
李全琴: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武侯区某教育培训机构拖欠您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工资的问题,请您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情况反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1;电话:85064377)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3月27日16时4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