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终止5号公告第二条中“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的规定。"四川省21日和24日分别发文,根据这一精神,南充和顺庆区为何拒不执行?还有对21号以前来川的健康人,还在隔离人员有做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