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金服(全称成都叮叮同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疫情套路54000元,请书记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局要求叮叮金服尽快退还我54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9年11月1日,叮叮金服通过电话向我宣传贷款30万,5年期,年利率6%左右;
二、2019年12月13日,我与叮叮金服彭经理(电话15719481807)进行面谈,她作出承诺,第二年进行降息,年利率降至2.4%左右,5年总利息1200*12+600*48+900*60=97200元。其中1200元是第一年每月利息,600元是余下4年每月利息,保证金900元每月。我在此基础上与叮叮金服签订合同并做了一笔30万的消费贷款。最后,收到的却是一笔1年期的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也比约定利率进行了上浮,经协商返还3000元,最后收取费用57000元(54000元保证金,6000元居间服务费,退还3000元利率上浮费用),最终收到贷款243000元,办理人员岳志强(电话13881944124)。
三、收到叮叮金服邮寄的合同和收据后我发现居间合同将收取的57000元一起写成了居间费用,手机app查询贷款期限也只有一年,我对居间费用和保证金有重大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叮叮金服却解释说,我们都是这样写的,保证给你继续贷款。
四、 2020年2月17日,办理人员岳至强联系说公司由于疫情无法继续,若不需要贷款,会退还保证金,我同意退还保证金,并发送了个人收款及合同信息。2月29日,彭经理再次联系我,确定时间到公司进行解约退还保证金,但在次之后,再也未联系上叮叮金服彭经理,电话也一直关机,无法联系上叮叮公司。
诉求:
一、请书记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局要求叮叮金服尽快退还我54000元;
二、叮叮金服不能泄露我的私人信息,不能用于除本次贷款外的其他用途。
上诉陈述大部分有录音和图片,如需要我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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