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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小区红线内,业主公共用地,开发商私划停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guo523  2020-03-25 10:30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青羊区光润一路,佳兆业广场业主,现在有单位及开发商在建筑规划红线内,一层底商边当初规划的绿地和业主所有的广场上设置地面停车场,这种违法行为,请政府为老百姓做主。    现在,某单位计划在乐平五路 绿地旁边设置地面停车场。见附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3-31 10:1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住建交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住建交局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47号)、《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成交发【2008】74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函【2017】176号)相关规定,编制了成都市青羊区临时停车场申请备案要件。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按照备案要件向区住建交局公路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了备案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现场勘验,所述的临时停车场满足办理临时停车场开办要件,经属地街办同意,给予备案。
3月25日,区住建交局接到大量的业主投诉,反对该临时停车场的设立,表示物业公司所提交资料与业主真实意愿不一致,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于3月27日上午在康河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召开现场座谈会,区住建交局、交警四分局、康河街办、物业公司、佳兆业“两新”党支部、业主代表参加会议。最后,会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在佳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业主代表方收集大多数业主意见(超过三分之一业主或三分之一产权面积)的反对意见后,交于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向中心提出撤销备案资格申请,中心准予撤销该停车场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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