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彭州市丽春镇居民,近日我发现丽春镇过境道路丽水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周边居民出行安全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处理。具体安全隐患如下:
现状丽水路与丽江花园小区门前村道存在一平面十字交叉口,此交叉口所在村道为丽江花园小区、唐家院子、马家巷子等聚落群众去往正花街赶场的重要通道,经由此通道横穿丽水路的村民众多。因现状交叉口北侧存在较多高约3.5米的树木遮挡住了村道上来往行人车辆观察右侧车辆的视线,极易导致车辆和行人在判断清主要道路交通情况前进入交叉口,进而同时面对左侧和右侧来车,身处进退两难的危险当中;丽水路上自西向东运行的车辆也难以及时观察到交叉口北侧试图进入路口的车辆而不能及时采取减速措施。虽然此交叉口自建成以来东西两侧均设置有黄闪灯警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但其警示效果较差。自丽水路2018年通车至今仅两年事件此交叉口已发生数次交通事故,其中最近的一次交通事故发生日期为2020年3月8日发生的一辆老年车与小轿车相撞事件,幸而未造成人员伤亡。因丽水路通车时间尚短,同一交叉口内已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未避免日后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对此路口进行勘察治理。
我个人尝试做了以下分析:据有关资料显示现状丽水路设计道路等级为:农村道路,设计时速40km/h。依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规范设计时速40km/h时小车的期望速度为65km/h,大车的期望速度为50km/h。且因丽水路道路平面线形指标较高,路上车辆实际运行时速往往超过60km/h,丽水路与天桂路交叉口处设置的禁令标志也以60km/h作为丽水路的限制速度。作为丽春镇的过境通道原本途径彭温路过境的大型货车均经由此路过境,货车通行比例较高,考虑到丽水路现状实际情况,按《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采用60km/h作为公路视距检查速度。查阅《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关于道路视距的有关章节:当速度60km/h时主要道路应取停车视距至少应取70米,与丽水路相交的村道其设计运行速度均较低,但为保守起见按运行速度20km/h确定停车视距为20米,则现状十字交叉口北侧植物位于道路视距三角区内(详见附图),不能满足道路视距三角区内应通视的规范要求,也难以确保经由此交叉口行人车辆的安全。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丽水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已将上述情况报告市道安办,市道安办将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路权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实地踏勘并督促整改。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