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天府新区煎茶街道老龙村4组,于2019年1月拆迁,我的二孩于2019年12月出生,拆迁时没有特安安置,现就政府发放2020年过渡费用,街道办和村上答没有新生儿过度费,2014年天府大道修建拆迁后新增新生儿为何有过渡费,村镇两级领导说是2018年政策有变,到底是依据村镇政策还是新区政策,据我所知,2014拆迁后的那个新生儿也是2018年出生,政策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就变了,说是新生儿在土地清零后享受房屋安置,但是为何没有过度费,新生儿也需要生活呀?还是上级政府发放给新生儿过度费而村镇执行不到位呢?希望领导调查一下,不要让百姓利益受损!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煎茶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过渡费发放对象为拆迁协议上的正安人员和特安入户人员。其中:对在拆迁协议签订后,因婚姻、计生等正常入户的特安人员,在其办理完成入户手续的次月开始起,发放过渡费。您家小孩属于有户无房人员,对有户无房人员的安置政策为:以社为单位,成建制征地拆迁可进行安置,目前正积极研究相关安置政策,对于您反映2014年拆迁后的新生儿却在领取过渡费的事情,煎茶街道会进一步核实,若您想了解详细情况,请到煎茶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咨询。
以上情况于2020年3月21日15时12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