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凉山州一名普通的乡村教师,我一直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十几年了,在2017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女方是主贷方,2017年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屋归女方,贷款由女方归还,我的住房公积金一次都没有扣过款。
我至今没有房屋居住一直住在父母家,现在准备用住房公积贷款购房,却从住房公积金办得知,有贷款未结清,不能贷款。也就是离婚前的贷款对方没有结清,我都已经离婚了,而且房屋和贷款都明确经过法院判决给了对方,为什么我还是不能贷款呢?
我就是一个普通教师,让我全款购房,实在是太困难,自己又不能一直和父母住一块吧,要想对方把贷款提前归还那是不现实得,我们通过打官司离的婚,大家已经撕破脸。
通过咨询得知其他地方像我这种情况都能贷公积金,为什么我们这里不能呢?恳求领导给与解决这一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