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期间公司一月至今的工资未发放 直到3月12日晚上公司才开会告知我们1月的工资需要等到3月底或者4月初才能发放 3月10日我感觉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所以提出离职 但是公司以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提出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加保底工资只愿意发放保底工资除以30天在乘以3月工作天数 还有2月受疫情影响我是2月24日才回到公司 3月25日正式上班但是我提出离职后公司拒绝结算2月的工资 求助一下我该如何维权 地址是青白江区弥牟镇弥牟南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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