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领导:
您好!
四川渠县涌兴镇有关领导采取非法野蛮措施,强占清水园至滨河路间所属我们农田,未与我们搭成任何可行性合法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便已非法强占施工,并且恶语相逼,肆意践踏民意,至今却无人问津。
于2018年底項目红线内将被占面积较小的村民随即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但在涌郊一组人均农田(0.28亩/人)本来很少的情况下,任科怀、刘渠、柳立忠等10名左右村民农田被占殆尽,无田可耕。
以“河道整治,服务农业生产"为由,在第一期滨河路内侧占用大片农田,修建休闲健身广场等与农业无关的建筑设施,永久性彻底破坏了优耕农用良田。
以“公益民生重点工程"为由, 完全脱离《士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称項目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并按每亩2.04万元/亩对失田村民进行土地补偿,拒绝安置费、保障费及青苗法等。
另涌兴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车道和污水处理厂等公益民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并给予了失地村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衬偿费及青苗法,为什么同一辖区内失田村民补偿待遇会有天壤之别,造成绝对不公平和民怨?
滨河休闲广场建设項目的失田村民自始自终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和谐局面,文明信访维权。
涌兴镇主管领导在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所解释表达内容却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背道而驰。
真切希望他们能回到法律法规及民意框架内解决失田村民实际合法安置补偿,而不是断章取义,敷衍搪塞来蒙混过关,真正解决失田村民的民意民生问题。
诚望能得到真切的关注与支持,能使我们的正当合法补偿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制、公理、正义真正得以伸张。多谢!
渠县涌兴涌郊一组被失田维权村民
您好,就相同内容您曾于2020年1月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信箱”来信,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已转由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据悉,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曾多次与您沟通表示,时值疫情期间核查办理难度较大,望支持理解,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