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卓阳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青羊区太升南路184号铁通大厦8楼,在今年新冠肺炎期间,不遵守省级市级的相关防疫措施,俨然要求员工2月1日上班,公司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给任何员工发放防疫物资,和进行相关的消毒工作。后面公司被投诉了二次,也来了两次相关的工作人员才有所改善。但是即使在2月上班了,在这样高风险的环境下上班,结果发放工资的时候单方面降低工资,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本来就是底薪和提成,但是公司单方面决定发放底薪的60%。提成不发放,工资大概就几百,试问成都几百的收入能否生活,公司这样做谁能帮我们做主?简直就是为所欲为。公司这么多年每次发放工资都是现金,这算偷税漏税吗?难道就没人可以管管吗?
网友
您好!根据川人社函【2020】46号文的通知,明文规定了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企业在疫情期间发放的工资或者生活费低于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当地区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3月12日您在网友留言上反映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84号8楼成都卓阳电子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少发工资等相关问题,我局3月16日派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协调,经协调单位已于2020年3月17日补发了工资。如有疑问请与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人:陈真毅 沈洋 联系电话:028-86258909。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