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新冠肺炎患者与2月20日出院,出院后居家隔离4天,由于新发文件要求统一集中点隔离,随即前往至统一地点,隔离至3月7日,共16天,县新冠指挥部出具解除隔离通知,回家后随时又要求继续居家隔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请问合法吗?
网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事宜回复如下。
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分别于2月12日和24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出院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出院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诊病人出院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继续居家观察,外出时要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并主动向辖区村(居)委会报告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直至疫情结束。
根据您咨询的事宜,您所在县应急指挥部在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要求继续居家观察的做法符合文件规定。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在居家观察期间尽量避免外出。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