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锦江乡余塘村,土地确权的事情一直没有落实,之前有群众已办理好相关手续,但乡政府没办,说是有原因??想问问土地确权的事情是必须经由乡政府办,还是说乡镇府有权利能阻止农民办土地确权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解惑,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于2011年完成。您反映的个人宅基地确权颁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和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五)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建议您备齐以上资料后,向崇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