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南充地区仪陇县先锋镇石岭村五组村民,最近接到村社通知:我社要搞新农村建设,社上开会说需要参加修房的村民必须提前上交3万元的钱,我打电话问村干部交这个钱干什么用,村大队长说是诚意款,是县、镇领导确定的。我个人认为这笔款收得太多并不合理!所以请求市领导给予调查和回复(这种做法符合中央新农村建设不?有没有违反法规?)。村民们到底要不要提前上缴这笔款?敬请市领导尽快给予回复(因村社领导说必须在2020年3月底缴上去这笔钱)。期待回复!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