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人,2018年土地被拆迁修锂电池厂,政府让我们签字确认,里面有一项过渡费,是用于得到赔偿房前政府的补贴费用,根据原有房屋面积计算是一年6000零几十块钱,2019年一年没有打款过渡费,2019年末让去签字说打半年的,2020年3月6号9点收到过渡费1009元,且写明是7~12月阳春镇过渡费,我想问2019年1~6月的过渡费政府为什么没给,7~12月的3000零过渡费到农民手中为什么只有1009块了?希望政府能关注并帮助解决一下问题。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为了更好地解决你们的问题,建议你们主动与阳春镇联系,联系电话:0831-284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