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堂县竹篙镇的普通村民,我们家因为拆掉土坯房 修建自建房和邻居调换土地产生了纠纷。这基本就是农村修建自建房的必由之路,就是和邻居发生各种纠纷。邻居将我父告上公堂之后,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我们全家都是服气的,可是刁民的刁在哪里呢,就是不要脸皮。要是邻居上诉事件发生之后,法院能够将审理地址安排在事件发生地审理调节,或者在开庭前询问原被告双方建议在案发地审理调节,这势必能给普通群众上一堂课,进行普法。对于这些不要脸皮的不知法治为何物的普通群众也是震慑作用。
我们国家是基本没有法治传统的,在之前的基层三农基本是宗族社会,德高望重的宗族”头人“掌握话语权,但现在这个条件是基本没有,村长和书记不能代替宗族“头人”的号召力和领导力。
以
那什么是完善体系,将邻里纠纷在案件发生地审理这个就是完善体系,将能力体系提升就是在这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出来的。
此致
敬礼
2020年3月4日
贺卿豪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您家与邻居因调换土地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您要求上诉法院到事件发生地开庭的问题。按照审判决程序,一审法院已审理终结,现对方提起上诉,其管辖权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形式、开庭地点由成都市人民法院根据情况确定,本院无管辖权,您有什么可向成都中院承办法官反映。以上情况,本院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5日多次电话联系您均无人接听。
此复。